
【不是,扣总经理12个月工资这个事符合劳动法吗?】这个处罚本身也是违法了,充分说明了星宇股份对劳动法的态度。
人社部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基础规则:
第十五条: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,仅在代扣个税、代扣个人社保/公积金、法院裁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四种情形下可以代扣。
第十六条:只有"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"时,才可按合同约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,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%;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最低工资支付。
第十八条: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,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,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。
把这几条套到"扣薪12个月"上:
连续12个月每月扣100%→超出20%月扣上限的5倍,踩第一条红线;
扣完当月到手为0→远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,踩第二条红线;
如果只是"管理责任""沟通生硬"等理由,连适用第十六条"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"的前提都不成立——公司必须举证具体损失金额、因果关系、合同约定,否则就是无依据克扣。
建议总经理发起劳动仲裁炒股配资公司站点门户。
牛股网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